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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章程

来源:善基金|www.shanjijin.org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善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接受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基金宗旨:聚善心、播善念、行善举;
基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由坤德东方(北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动员社会捐资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创始基金;
2、社会募捐;
3、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4、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与资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捐赠:
1、邮政汇款: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邮编100081;
2、银行汇款:人民币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帐户名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人民币帐号:0121014410000018;外币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户名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外币帐号:778350014171;
3、网络在线捐赠:www.cpwf.org.cn
捐赠注明: 善基金。
4、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捐赠人可据此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基金。
第六条 基金的用途
1、针对贫困地区的孤儿、孤老、孤残实施救助;
2、支持和开展素质教育,改善人文环境,推动、弘扬和传播慈善文化,;
3、对突发的灾难性事件开展救援;
4、支持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和活动。
第七条 基金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在本基金援助范围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公益性质,利国利民为原则,帮助贫困弱势群体为内容的项目活动。向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计划书;
2、项目审核。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审批;
3、项目执行。按照审批的项目计划书和预算方案,拨付项目经费,组织项目实施;
4、项目评估。项目中期或项目结束,邀请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第八条 基金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财务科目、专款专用。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1、基金每年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对接受捐赠、项目开展的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基金每年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严格在计划和预算范围内开展工作。
3、基金年度公益支出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益支出不低于基金年度新增额的70%。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专责基金筹募、管理和项目实施。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发起人、捐赠方代表组成。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执行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若干。执行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派员担任。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3、对项目计划书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提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审批;
4、拟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审议;
5、对拟开展项目活动的立项和相应的执行方案、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提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审批;
6、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与管理;
7、拟定本基金的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报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审议。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四条 基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终止时,需经管委会会议表决,人基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专项基金终止后由人基会和管委会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
第十五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委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人基会批准后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相关规定,交由人基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并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批准后生效。章程修改程序同此。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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