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企业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它们所得盈余主要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小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发展。它们重视社会价值甚于追求企业盈利。
随着“社会企业”的概念渐渐被人所熟悉,我国新兴的社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不久前举行的首届“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论坛上,与会者指出,把商业的模式和公益的目标相融合,用社会创新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公益创新的一种潮流。专家指出,社会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和提供民生需求的同时创造财富。社会企业不应以投资者是否分配利润作为标准,而应以其是否以成功的商业模式有效解决了社会问题来评判。
发展势头良好
中和农信是一家专注于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小额信贷的社会企业。用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冬文的话说,“我们是山水间的百姓银行,我们的贷款就是放给那些贷不到款的农民,而且是信贷员上门服务”。
起源于1996年的中和农信,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部,2008年转制成公司化运作。中和农信旨在通过无需抵押、上门服务的小额信贷方式支持贫困地区中低收入家庭开展创收性活动,从而实现可持续脱贫致富。
19年来,中和农信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111万多笔,共计106亿多元,超过200万贫困人口直接从中受益。截至2015年7月31日,中和农信覆盖全国17个省的147个县,其中大部分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共有有效贷款农户28万户。在内蒙古通辽市、河北省广宗县、青海省贵德县等广大农村牧区,都留下了中和农信人的足迹。
随着“社会企业”的概念渐渐被人所熟悉,我国很多公益组织开始探索社企转型的道路,新兴的社会企业大量涌现,所涉及的业务涵盖养老、残障、教育、生态农业、环保、扶贫、健康等领域,我国的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的发展从萌芽期进入了市场构建期。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仍处于分散创新期,但社会企业的发展势头不可阻挡。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社会企业总数近2000家,有机构估算,到2018年,我国社会企业数量将达到5000家。未来我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将出现四大发展模式与趋势,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司的双轮驱动模式、政府+民间的公私合作模式、公益基金+私人资本的多元投资模式以及公平+效率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
承担社会责任
创建于2006年的宜信公司已经具有了高科技的时代色彩,成立9年来,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普惠金融、财富管理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表示,宜信不只是一家财富管理、普惠金融行业的领跑企业,还是一家科技公司,更是一家社会企业。在取得商业成功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宜信帮助几千万小微企业主和几亿经济上活跃的农户建立信用,释放信用价值,获取信用资金,并为他们提供培训等增值服务。
宜信公司目前已经在182个城市和62个农村地区建立起强大的全国协同服务网络,通过大数据金融云、物联网和其他金融创新科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宜信坚持“出借而非捐赠”的公益理念,搭建了公益助农、职业教育和小微企业服务三大平台,以可持续帮扶的方式实践着宜信对建设信用社会和扶持弱势群体成长的承诺。
家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胡基沟村的农村妇女沈生梅告诉记者,“这个借款比银行贷款简单很多,对我帮助很大,这几年我家发生了很大变化,车买上了,开了两个铺子,每年收入能有五六万元”。从2010年到2014年,沈生梅通过宜信公司的宜农贷项目累计获得24000元借款。家里的两间破房子,如今已变成了300多平方米的大楼房,年收入也由两三千元增加到五六万元。
像沈生梅这样的贫困妇女,在宜农贷的网站上还有很多。她们来自贫困地区,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无法贷到资金,却想用自己的力量改变家庭的贫困状况。而宜农贷这样的小额借款项目,正是她们的梦想支持者。
如何助推发展
如何助推社会企业发展?专家提出,政府的扶持和推动至关重要。同时,应鼓励有商业经验、商业资源的企业家支持社会企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应跨界融合,共同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企业的发展,一些聚焦于社会企业的投资平台开始涌现。投资原则基本明确:被资助机构应有清晰的社会使命,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出发点,同时平衡社会效益和经济回报的双重价值。
目前,由于公益创投投资的对象主要是达到一定规模,实现了稳定的营业收入,需要更大资金投入来实现规模化的社会企业,使得幼苗阶段的初创企业渴求种子资金,却往往很难获得资助,最终导致项目搁浅。
可以说,国内目前的社会投资缺少双向理解。投资人应耐下心来,充分尊重被投资的社会企业的创始团队的节奏和想法。而对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理解的偏差或不足,也导致了投资人难以发掘优秀的机构或项目。国内的公益仍以慈善为主,“授人以渔”的时代还未真正开启。
因此,对于社会企业是否采取非营利组织的模式运营,是否参与分红,社会各界看法尚有分歧。据悉,国内目前绝大部分的社会企业不分红,社会企业的盈利也都用于公益事业,会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监管。但盈利和分红似乎一直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有专家认为,社会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要求财务回报,比如说对利润进行分红,或者通过IPO的方式寻求资本的退出,这一点完全可以参照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
对社会企业本身而言,税收问题是最大困扰。我国法律体系的框架内并没有社会企业这一术语,类似组织最典型的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众多社会企业的负责人希望在未来,我国的社会企业能获得税收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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