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陷入严重的雾霾或空气污染中。这促使法律人再度认真思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问题。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只有从自身职能出发,探索多维监督,才能彻底改变生态环境治理在司法保护上的被动局面。
一是坚持重拳出击,加强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办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后果不可估量,对此,我们应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大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以实现刑法的威慑作用。
二是扭住突出问题,加大对生态环境诉讼执行的监督力度。基层检察机关要针对生态环境诉讼执行难这一特征,与环保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对生态环境诉讼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纠纷及时进行疏导;对违法执行、怠于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有效发挥惩戒和威慑作用,捍卫法律尊严。
三是筑牢最后防线,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当前应将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个重点,落实诉前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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