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慈善事业法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也就是说,这部法例需要在2013年提交人大进行审议。尽管社会对慈善法充满了期待,但却一直没有出台。不过一些地方率先进行地方慈善法规的立法以及探索,希望能够为民间公益发展,探索出一些空间。
深圳是中国内地最早出现义工的城市,而在2009年,深圳市和民政部签署了合作协议,探索让民间公益组织,可以不需要寻找挂靠单位,而是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的制度。
授权深圳可以在发展基金会等方面进行管理试点探索,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一些原本挂靠其他部门的公益团体,可以独立成立私募基金会。不过由于依然有很多的限制,比如对基金会非慈善开支的限制,使得基金会无法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
在慈善法迟迟没有出台的情况下,除了深圳的试点,其他的一些省分,比如江苏,率先推出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慈善法规,湖南和山东也在加快慈善制度建设,在改善地方公益环境之余,对于推动慈善法也有不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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