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服务、义务工作、志愿者
志愿服务或义务工作在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都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快报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者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在台湾,志愿者称为“志工”。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而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二、公益、公益活动
公益: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公众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忪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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